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根源要從(cong) 保護土壤開始。防治土壤汙染,直接關(guan) 係到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經濟社會(hui) 的可持續發展。要解決(jue) 土壤汙染問題,立法正是根本性措施之一。
湖南是農(nong) 業(ye) 大省,為(wei) 保護土壤,使其可持續發展,湖南擬出台《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11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四次會(hui) 議對該辦法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辦法草案建議,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建立的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應當適時更新,並向社會(hui) 公開,應當將有色金屬礦采選、化工、電解錳等行業(ye) 的重點尾礦庫納入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涉重金屬、化工等重點行業(ye) 企業(ye) 新建、改建、擴建汙水處理池、汙水管網等汙染防治設施,應當可視可監測,不得進行全掩蓋隱蔽。礦山企業(ye) 應當按照規定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基金專(zhuan) 戶,專(zhuan) 項用於(yu) 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應當嚴(yan) 格控製尾礦庫新增環境汙染風險禁止在國家規定的長江幹流岸線、重要支流岸線和洞庭湖岸線範圍內(nei) 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
辦法草案還提出了其他辦法和建議。監管問責部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未按照國家要求做好土壤汙染狀況普查工作、未依法履行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未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jue) 定等行為(wei) 和情形的,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涉重金屬、化工等重點行業(ye) 新建、改建、擴建汙水處理池、汙水管網等行為(wei) ,從(cong) 事廢舊電器電子產(chan) 品、電池、車船、輪胎、塑料等回收利用單位和個(ge) 人違反相關(guan) 規定,采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技術、工藝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wan) 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wan) 元以上二十萬(wan) 元以下罰款。
本文來源於(yu) 長沙訊 記者王歡